為什麼文派 SaaS 的二次發售授權需支付三倍溢價?

這裡面主要牽涉到商業模式和市場競爭問題,一般的客戶及公司採購文派 SaaS 軟體後都是拿去做二次開發然後運營獨立平台,很少會說是直接以自家名義進行二次面向市場發售,因為這裡面牽涉到很多複雜工作內容。

在排除 SaaS 平台系統本身可能形成的商業模式外,還需要考慮的發售公司的商業模式,如果採購後的客戶對自己平台進行了大量的資金、資源投入後想要單純的是銷售平台就會與文派 SaaS 的商業主體——菲比斯公司形成直接競爭衝突關係。

想要長期穩定的發展,避開、排除和超越競爭對手是唯一的途徑,所以三倍溢價實際上是對菲比斯公司的一種預先補償。

比如客戶最初的採購合同金額為 10 萬元,後續打算把自己二次開發的平台對外提供源代碼銷售,那麼需要先與菲比斯公司簽訂 《文派 SaaS 二次發售一次性買斷制授權》協議,並另行支付 30 萬元(不含稅),這樣即可滿足法律和授權要求。


以下為需要支付三倍溢價時的情況說明:

情況三:如果您在【情況二】基礎上執意要進行網路發售文派 SaaS 二開版本,我司可提供《文派 SaaS 二次發售一次性買斷制授權》,此費用為原始合同總金額的三倍溢價。後續將不會產生任何其他法律風險。

畢竟是自己從零開始構建的業務,所以我很清楚文派 SaaS 未來的發展邊界,如果是我們一直採用對外開售全部源代碼的模式,那麼實際上大部分訂單都只會是一次性費用,這對於長期發展來說實在是不利,需要不停的找尋新客戶訂單才能維持下去。

我也知道其他家能做 WordPress SaaS 開發且可以對外提供商用服務的,國內除了菲比斯和薇曉朵基本上沒有第二個,但當我們把技術門檻和成本降到最低,並且打通了完整的技術路線還對外公開後,其他人想複製第二條線路基本上可以算是白菜價。

三倍溢價多嗎?換成是一個已驗證可行且盈利的商業模式,三倍並不多,既然是都打算依靠此項目來做獨立銷售業務,那麼至少應該先保障我們的原始開發公司得到先行支付,這既是對我們工作的認可和尊重,同時也是合作共贏的基礎。

發表評論